
期刊简介
《卫生经济研究》杂志创刊于1984年 ,由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主办, 是中国卫生经济学会推荐订阅的全国性卫生经济管理综合类月刊,大16开本,每期56页;国内外公开发行,国内刊号:CN33-1056/F,国际连续出版号:ISSN1004-7778。网址:http://wsjjyj.zjwst.gov.cn杂志设有理论视野、改革热点、医院经济、农村卫生、医保天地、一线调研、实践探索、医院营销、财会园地、海外传真等专栏,是卫生经济理论研究者和卫生工作者的得力助手。杂志的作者、读者遍及全国,欢迎全国各地的卫生经济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惠赐佳作!
2025医保新规:药店销售避坑指南
时间:2025-06-13 11:04:34
随着2025年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落地,全体药店从业者需高度警惕:7月起,若未严格遵循新规销售药品,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,甚至引发纠纷。此次政策变化涉及药品范围、采购渠道、销售规范等多维度要求,以下从关键点逐一解析。
一、这些药品明确被医保“拒之门外”
根据最新目录,91种新增药品纳入报销的同时,43种药品被调出,66种药品修改了限定使用条件。药店需特别注意以下不报销的药品类型:
保健类药品:如滋补类产品,虽标注“增强免疫力”但无明确治疗疾病作用,例如阿胶口服液、人参制剂等。这类药品常被消费者误认为可报销,需主动告知“属于自费项目”。
预防性疫苗:流感疫苗、HPV疫苗等虽重要,但医保基金仅覆盖治疗性用药,预防类需消费者全额承担。
含濒危成分的药品:如含穿山甲片、犀牛角等药材的中成药,因环保政策与临床非必需性被排除。销售时应核查成分表,避免因“稀有名贵”宣传语误导顾客。
改善生活类药品:减肥药(如奥利司他)、生发剂(如米诺地尔)、美容注射剂等,医保明确界定为“非治疗必需”,即便顾客持处方也需自费。
二、采购记录缺失=自动失去报销资格
新规强化了药品采购源头监管:所有药品(除精神类、毒麻类等特殊药品外)必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交易,且医疗机构或药店需在结算时上传采购记录编码。若系统校验无记录,即使药品在目录内也会报销失败。
场景化示例:某顾客购买降压药“XX平片”,该药虽在医保目录,但因药店未通过省平台采购,结算时系统自动拦截。这要求药店定期核对库存药品的采购渠道,避免“有药却报不了”的尴尬。
三、销售方式不当同样触发报销失效
超限定范围销售:部分药品虽在目录内,但仅限特定疾病或人群使用。例如某抗癌药仅限“晚期乳腺癌患者”,若药店未核对处方适应症而销售给其他患者,医保将拒付。
替换药品行为:用非目录药品替代目录内同类药(如用高价仿制药替换集采中选药),一经发现将被视为骗保。药店需确保“药、码、证”三统一。
四、规避风险的三大实操建议
动态更新药品目录库:每月登录医保局官网核查调出药品清单,店内下架或设置自费标识。例如2025年新增调出的43种药品中,可能包含常用感冒药,需及时更换替代品种。
采购链路透明化:与供应商确认每批药品是否录入省平台,保留采购凭证备查。可比喻为“药品身份证”——无编码即无报销资格。
顾客告知义务:在收银台张贴“医保不报销药品清单”,对保健类、美容类药品主动提示“本产品需自费”,减少纠纷。
政策严控下,药店既是医保基金的“守门人”,也是顾客的“政策翻译官”。唯有将规则内化为经营习惯,才能在合规中赢得长期信任。